玩具是兒童消費的重要產品,兒童由于其皮膚的敏感性及防范意識缺乏,在使用玩具時容易受到意外傷害。為保障兒童玩具的安全與質量,保護兒童的人身健康安全,國家標準委對GB 6675-2003國家玩具安全技術規范《國家玩具安全技術規范》進行了修訂,形成了GB 6675-2014《玩具安全》國家標準1-4部分,并將于2016年1月1日起強制實施。下面就由杭美檢測(HQTS-QAI)來簡單為大家介紹一下!
GB 6675-2014的標準概況
GB 6675 系列標準是玩具產品的強制性標準,其中部分是自主編寫的,其余部分都是修改采用相應的ISO 8124的標準,而ISO 8124是以現存的歐盟標準EN 71和美國標準ASTM F963為基礎而編寫的。
本次主要介紹的4部分是玩具的基本安全部分,適用于所有玩具。
|
標準編號 |
標準中文名稱 |
|
GB 6675.1-2014 |
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規范 |
|
GB 6675.1-2014 |
玩具安全 第2部分:機械與物理性能 |
|
GB 6675.1-2014 |
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 |
|
GB 6675.1-2014 |
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遷移 |
GB 6675.1 玩具基本規范
本部分規定了玩具的基本安全要求及其實施與監督、法律責任等,基本安全要求包括機械和物理性能、易燃性能、化學性能、電氣性能、衛生要求、輻射性能和標識要求。本部分適用于設計或預定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時使用的玩具,也適用于不是專門設計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產品。
如下部分玩具不在本標準范圍內:
◇ 公用活動場地的設備;
◇ 公用自動娛樂設備,不論是否需要投幣;
◇ 裝配有內燃機的玩具車輛:;
◇ 玩具蒸汽機以及裝有玩具蒸汽機的玩具;
◇ 投石器/彈弓。
GB 6675.2 玩具機械物理測試
本部分規定了可接受的玩具結構特征的要求,包括形狀,尺寸、輪廓、間隙(如搖鈴玩具、小零件、銳利尖端、銳利邊緣、鉸鏈等)及某些玩具性能的參數要求(非彈性頭彈射物的最大動能、某些乘騎玩具的最小傾倒角等)
這部分涉及的玩具類型和相應的測試比較多,這里主要就詳細介紹一下尖點利邊,小物件,可預見的合理濫用,孔、間隙、機械裝置的可觸及性,彈射玩具等。
一、銳利尖端
1. 可觸及的銳利尖端:供9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不應該有銳利尖端,如果有,需要評估可能的傷害風險;緊貼玩具的尖端,與玩具表面間隙不超過0.5mm,則尖端不可觸及;供36個月以下兒童的玩具,如果尖端橫截面≤2mm,即使過了尖端測試,也需要評估可能的傷害風險。
2. 功能性銳利尖端:供36個月以下兒童用玩具不應存在功能性銳利尖端,36-96個月兒童玩具如果有,需要添加警示說明。

二、危險邊緣
1. 可觸及的危險邊緣:供9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不應該有危險銳利邊緣,如果有,需要評估可能的傷害風險;緊貼玩具的邊緣,與玩具表面間隙不超過0.5mm,則邊緣不可觸及;電導體金屬片、玩具顯微鏡的蓋玻片和載玻片的邊緣認為是功能性邊緣,無須警示說明。
2. 功能性危險銳利邊緣:供36個月以下兒童用玩具不應存在功能性可觸及的危險性銳利邊緣,36-96個月兒童玩具如果有,需要添加警示說明。

三、小物件
1. 預定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及其可拆卸部件不應含有小零件。包括但不限于溢邊,塑料碎片、泡沫材料碎片等。不適用于下列玩具或玩具部件:書籍或其他用紙或紙片做成的物品;書寫工具(如蠟筆、粉筆、鉛筆及鋼筆);造型黏土或類似物品;指畫顏料、水彩、套裝顏料及畫刷;絨毛;氣球;紡織物;紗線;橡皮筋;本身不是小零件的音頻和/或視頻光盤。
2. 預定供36個月及以上但不足72個月兒童使用的玩具或其可拆卸部件如果有小部件,需要添加警示說明。

四、可預見的合理濫用測試
擬玩具經合理可預見的濫用后應仍能符合相關要求,一般適用于9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
1. 跌落測試:相應質量范圍內按如下要求跌落完成后檢查玩具;
2. 大型玩具的傾倒測試;
3. 有輪乘騎玩具的動態強度測試;
4. 扭力測試;
5. 拉力測試 ;
6. 壓力測試;
7. 撓曲測試。
五、孔、間隙、機械裝置的可觸及性
1. 剛性材料上的圓孔:供60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中的任何厚度小于1.58 mm的剛性材料上的可觸及的圓孔如果可插入直徑6 mm的圓桿,且插入深度大于或等于10 mm,則應可插入直徑12mm的圓桿。
2. 活動部件間的間隙:供9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如果活動部件的可觸及間隙可插入直徑5 mm的圓桿,則應可插入直徑12 mm的圓桿。
3. 乘騎玩具的傳動鏈或皮帶:乘騎玩具中的動力傳動鏈或皮帶應加保護罩使其不可觸及,若不使用工具,保護罩應不可移開。
4. 其他驅動機構:都應封閉,不可暴露危險部件。
5. 發條鑰匙:本要求適用于發條鑰匙桿上連有平板、并從玩具主體剛性表面突出的附有發條鑰匙的、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發條玩具,這種發條鑰匙在發條驅動裝置展開時會回旋轉動
六、彈射玩具
1. 一般要求:硬質彈射物的端部的半徑應不小于2mm;高速旋轉翼或螺旋槳的周圍應設計為圓環狀以減少可能產生的危險。
2. 蓄能彈射玩具:如果彈射動能大于0.08J, 需要用彈性材料做成保護端部,保護端濫用測試也不會分離,或者分離后就不能發射;使用時不會產生尖點利邊的風險;彈射裝置不應能發射其他任何有潛在危險的彈射物;彈射物不能是小物件,全年齡組適用;添加相應的警示說明。
3. 非蓄能彈射玩具:主體要求和上面差不多,對于箭狀或鏢狀彈射物,需要有保護端,并與箭桿的前端成一整體,保護件的端部撞擊面應不小于3cm2,除非是磁性吸盤,否則保護端應用合適的彈性材料。
GB 6675.3 玩具燃燒測試
本部分包括與所有玩具易燃性能有關的一般要求及對下列被認為最易著火的玩具的具體要求和測試方法:
◇ 頭戴玩具:用毛發、絨毛或類似材料制成的胡須、觸須、假發等;模壓和織物面具;頭巾、頭戴飾品;頭戴玩具上的飄拂物,但不包括通常在禮品盒中提供的紙質花飾帽;
◇ 玩具化妝服飾和供兒童演出時所穿者的玩具;供兒童進入的玩具;
◇ 含毛絨或紡織面料的軟體填充玩具(動物和娃娃等)
要求下列材料不能用制造玩具:
◇ 賽璐珞(亞硝纖維)及在kd具有相同特性的材料,但用于清漆、油漆 或膠水中的材料,或用于乒乓球或類似游戲形式的球除外。為檢查玩具是否符合42~4.5要求而采用測試火焰對規定材料進行測試,如果符合4.2~4.5要求,則認為該材料符合本條款要求。
◇ 遇火后會產生表面閃爍效應的毛絨面料(參考測試方法見附錄B),毛絨表面在離開測試火焰后沒有出現瞬間的著火區域,則認為該毛絨表面符合本條款要求。
◇ 高度易燃固體。
◇ 除幾種特殊情況外,玩具不應含有易燃氣體、高度易燃液體、易燃液體和易燃凝膠體。
GB 6675.4 特定元素的遷移測試
本部分規定了玩具材料和玩具部件中可遷移元素----銻、砷、鋇、鎘、鉻、鉛、汞和硒的最大限量要求、取樣方法,以及測試試樣的制備和提取程序。

大部分可觸及的玩具材料都需要做這個測試,具體標準中有列出。
72個月以下兒童適用的玩具所有材料都要做,其他年齡段的做:所有預定用于與食物或嘴接觸的玩具、化妝品玩具和屬于玩具類的書寫用具;可觸及的涂層;可觸及的液體,膏狀物和凝膠。
包裝材料不包括在本部分的適用范圍內,除非它們是預定需保留的,例如盒子、容器,或者除非它們構成玩具的一部分或設計具有玩耍的價值。

原理:可溶性元素是模擬材料在吞咽后與胃酸持續接觸一段時間的條件下,從玩具材料中提取出的溶出物。采用符合規定檢出限的分析方法定量測定可溶性元素的含量。
取樣:測試試樣應從單個玩具樣品上的可觸及部分上獲取。單個玩具上同種材料可以結合起來作為同一個測試試樣,但不應同時采用其他玩具樣品的材料。測試試樣不應含一種以上材料或一種以上顏色,除非樣品采用物理分離方法不能有效分離。材料質量小于10 mg的試樣無須測試。
杭美建議
杭美檢測(HQTS-QAI)提醒廣大相關企業,關注相關國家和地區相關法律法規與技術標準,開展供應鏈調查,做好產品質檢工作,確保產品的合規性和安全性,規避產品違規風險。杭美檢測(HQTS-QAI)玩具實驗室擁有專業的檢測技術團隊,精通各類相關法規標準,配備先進的儀器設備,可按照各類標準進行檢測,歡迎各位前來咨詢。
分享: